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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影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0 20:57:02

    一、WTO涉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承诺
   (一)、WTO基本情况 
    WTO多边协议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专利部分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有一定关系,如开展工程总承包,其“设备、散材的采购”与货物贸易亦有关。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1、服务贸易的范围 
    服务贸易的概念专指国际服务贸易,即国家间的服务输入或服务输出这样一种贸易形式,但不包括国内服务贸易。大多数WTO成员遵循世贸组织秘书处的产品分类,它与联合国统计署1991年出版的产品分类文件(简称“CPC”)相同。上述文件将服务贸易分成12大类155项。其中职业服务类中的建筑服务(8671)、工程服务(8672)、综合工程服务(8673)及有关科学和技术咨询服务(8675)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直接有关。 
    2、服务贸易的方式 
    服务贸易是一种特殊产品的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确立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其中三种方式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直接有关: 
    a、跨境交付。人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设计方案); 
    b、境外消费。消费者向出口国的流动(如出国旅游)。这种情况在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一般不存在; 
    c、商业存在。在要提供服务的国家建立商业存在,即在其他国家领土内设立商业实体来提供服务,如建立附属企业、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等; 
    d、自然人流动。自然人向另一个国家的临时流动,以便在那里提供服务。如建筑师、咨询工程师短期到另一个国家通过合作设计提供他们的服务。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结构 
    于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一个不可分割的框架协议组成,它包括三部分: 
    a、适用于所有成员基本义务的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定》的29个具体条款; 
    b、处理涉及各服务部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附件; 
    c、贸易自由化承诺的国别减让表(亦称“承诺表”)。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性义务和原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在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一般性义务,又称普遍性义务,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而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成员国(地区)对各大类和各分项的市场开放联系在一起。因此,特别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并非全部开放,而是有具体承诺的。WTO的其他成员也有具体承诺。基本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四)关于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承诺 
    1、自由化承诺的性质 
    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承诺,广义上讲,一个成员只要将一个服务部门或分部门写入“减让表”,就表明他将在该部门的贸易中履行市场准许入和国民待遇的义务。该成员可以表明其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交付方式,给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某些限制。这些限制可以是总体的,涵盖服务贸易的全部范围,也可以是具体的,仅涉及有关的部门或活动。 
    2、减让表 
    减让表是各个成员承诺的具体体现。任何一个成员实施《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的程度和条件,只能通过了解该成员的减让表。承诺是对每一个部门,并按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作出的具体承诺。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具体承诺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在CPC服务业分类中为: 
    ——8671 建筑服务; 
    ——8672 工程服务; 
    ——8673 综合工程服务; 
    ——8674 城市规划服务(不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服务)。 
    由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为传统服务业,自由化承诺比较彻底。如市场准入限制中的商业存在,“允许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允许外资控股。中国加入WTO(以下简称“入世”)后五年,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二、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现状及与国际接轨的差距 
    (一)、关于行业和行业管理 
    1、正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长期以来,我国只有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而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咨询的明确概念。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各部门成立一大批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单位,主要承担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的指令性任务。工程勘察设计长期被视为建筑业的范畴。1984年首次确定了工程咨询“是智力型服务行业,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咨询服务,以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但是它的工作内容限定在“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经济技术顾问、可行性研究、项目的评价”,被视为工程设计的延伸。1988年起,我国开始开展建设监理工程,并颁发建设监理资质证书。1994年起,在国家计委颁发的第2、3号令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协秘字〔1994〕020号文件中把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具体划分为8项: 
    ——宏观经济专题和发展规划咨询; 
    ——项目建议书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评估咨询;  
    ——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采购咨询; 
    ——工程监理; 
    ——工程投产后咨询服务。 
    自此将设计、建设监理纳入工程咨询范畴,并开始另行颁发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同时存在。 
    2、从业人员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复合型高级人才。截止到1999年底,全国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12576家。其中,甲级资质单位1286家,它们大多是建国初期成立的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业的骨干单位;乙级资质单位2640家;丙、丁级资质单位8246家;专项资质单位404家。少数大型设计单位已经改建成为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有的工程勘察单位已经改建成为岩土工程公司。除了以上国有的(10336家,占82.19%)以外,改革开放以来还产生了少量集体的(1245家)、股份制的(517家)、私营的(69家)、与港澳台合营的(40家)、中外合营的(80家)等经济类型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业人员79.04万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3.68万人,仅占17.31%,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不足2000人。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有3000余家,其中,80%以上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少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从业人员约30万人。建设监理公司330家,从业人员13.1万人(其中相当部分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二级机构)。 
    尽管勘察设计咨询业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的行业,这支近80万人的队伍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也确实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在进入WTO融入国际市场后,就将显露出队伍层次上处于青黄不接、知识面偏窄、实践经验不足、动手能力较差、整体素质不高、对国际惯例不熟悉、缺乏经验不足、动手能力较差、整体素质不高、对国际惯例不熟悉、缺乏复合型人才的弊端,少数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的国内先进的设计咨询单位,也仅处在技术劳务的层次上。 
    3、改革步履维艰,与国际接轨差距较大。改革开放以来,多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实现了“一业为主,两头延伸”。即以工程勘察设计为主向前后两头延伸:向前延伸到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向后延伸到施工监理、工程承包等。尚未达到国外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在主要功能、程序方法、管理模式等方面,还没有完全突破以工程勘察设计为主和计划经济的范畴。1999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投资额11514亿元,施工图投资额12952亿元。 
    在国外,工程咨询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已有近百年历史。工程咨询业属于知识密集型的智力服务行业。由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咨询业无论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新的飞跃,而且逐步走向国际化。工程咨询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为业主提供以下服务: 
    a、工程项目投资前期阶段的咨询。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等; 
    b、工程建设项目准备阶段的咨询。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招标投标评标咨询等; 
    c、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咨询。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施工监理咨询等; 
    d、工程项目生产准备阶段的咨询。包括生产准备咨询、人员培训咨询、竣工验收咨询等; 
    e、生产阶段的咨询。包括后评价等。 
    国外的工程咨询单位一般都承担上述各类业务,并用“工程咨询公司”命名。也有根据咨询服务范围和特点的不同,称为“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项目管理公司”等,依业务范围的宽或专,模式呈多样化趋势。 
    4、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难与国际惯例分类(CPC)衔接。在行业管理上,目前勘察设计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管理,工程咨询由国家计委管理,施工监理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管理。行业协会目前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监理协会、工程咨询协会、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等,也分属不同的部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在建设部“三定”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概念。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中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要“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改革正在进行中,但在体制和管理上尚无改变上述分割状态的迹象,目前的分类也难于与国际惯例相衔接。 
    国外一般没有直接管理工程咨询的政府部门,而是通过法制来规范市场,一般都有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协会来规范咨询工程师和行业的行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是工程咨询业最重要和最具权威的国际组织,它制定的职业准则和许多规范性文件在国际工程咨询业务活动中作为国际惯例广为采用。 
    因此,我国在工程咨询的概念、范围和管理上与国际上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关于组织机构 
    1、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在转变,但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状况尚无根本改变。我国现有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绝大多数是国有事业(或企业化)单位,一般以“设计院”、“工程勘察设计院”命名。1999年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拥有固定资产600余亿元。由于我国现行体制的原因,绝大多数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都隶属于政府部门、企业集团、高校或其他事业单位,而不是独立的。资产属于国有。属于政府部门的单位目前正在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即与政府部门脱钩,改为科技型企业和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单位领导班子通常经过不同形式的考核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职工原来都是固定的,技术层与劳务层的人员未能得到分离。单位内部组织结构多为专业室(所)或是综合室(所)。少数已经改为工程公司的则按国际工程公司模式设置了适应工程总承包的经营方式设置了组织机构,实行了项目管理。许多大院,还设置了数量不等的咨询、设计、勘察、承包、监理、造价、贸易等及其他多种经营的二级机构。通过20年的改革,内部经营机制在不断转变,特别是在人事、责任制、工资、分配、装备、医疗、住房、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责权不明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2、经营模式多样化、资产组织多元化、管理集约化是与国际接轨的大势所趋。国外工程咨询公司有的规模较大,实力很强,在国际上有较高的声誉,一般都规模不大、独立经营、责权较明确、业务范围宽、管理较科学、人员较精干。如德国独立咨询公司协会的260个成员公司,总共才4万人,平均每个公司仅为150多人,200人以上的只占30%。大中型工程咨询公司多是股份公司,小型的有私人个体的或合伙的。如上述德国的260个公司中,38%是股份公司,62%是私人的。股份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是股东会。日常工作多由若干业务经理负责。较大的公司设有经营、合同事务、人事、质量、财务等管理部门。有一定规模的工程咨询公司,一般按专业设置固定的业务部门。在接受工程咨询设计的委托后,从专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精干的项目组,从头到尾对项目负责。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全权领导。这就是项目组和专业部门的矩阵式管理,是国外普遍实行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许多公司都在国内外设有不少分支机构。一是为了接近业主,便于服务;二是为了分散风险。模式多样化、资产多元化、经营自主化、管理集约化是与国际接轨的大势所趋。 
    (三)、关于市场准入 
    1、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准入制度是以单位资质管理为主、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为辅。 
    单位资质以资历信誉、技术力量及专业配置、技术水平及业绩、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等为衡量标准,按行业、专业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等级。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庆资质证书,方可承接任务。国外一般不对单位资质进行认证。 
    关于个人的执业资格。1996年后,我国先后开始实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制度。目前,全国有一级注册建筑师9000名,二级注册建筑师2.2万名;一级注册结构师1.6万名。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建筑设计单位执业,实行与单位资质证书并用的双证管理,不得自行开业。这与国际上只管个人执业资格,没有单位资质的管理有较大差距。 
   随着改革的深化,目前我国允许国外工程咨询公司与我国设计单位设立合资或合作公司。中国投资或中外合资、外国贷款项目的设计,需要委托外国设计机构承担时,应有中国设计机构参加,进行合作设计。中国投资的工程项目,中国设计机构能够设计的,不得委托外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如须委托外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经设计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承担中国工程项目的设计。 
    2、国外工程咨询公司的独立性,是确保其公正执业的条件。国外工程咨询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工程咨询公司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依附于其他经济实体,不与承包同、制造商有利益关系,而以独立性、公正性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因此有很高的地位和信誉。工程咨询公司一般靠业绩和声誉,用竞争的方式赢得任务,但对个人资格十分重视。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建筑师、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测量师、项目管理工程师等的注册登记制度,制定了较高的注册资格条件。这些有资格的专业注册人员,在建筑市场管理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个人资格,一般都由行业协会严格控制,并制定工作条例和职业道德规范予以约束。由于国外的这些专业人员都是自由职业者,因此这种管理是面向市场的个人开业者和独立咨询公司、设计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对企业集团所属工程设计公司的人员一般不受这种管理。根据WTO有关服务业方面的规定,各成员国之间不得采取歧视的态度,因此各国都在探索职业资格互认的途径。如欧洲各国职业工程师协会成立了联合会,在22个国家之间统一了注册工程师标准,符合标准的将被称为欧洲工程师,从而实现了地区性的执业资格互认。 
    (四)、关于市场运作 
    1、计划经济下“等、靠、要”的状况通过改革有所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由上级指令的下达,事业经费由上级统一拨给。1979年以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试点,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开始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在实行单位资质管理的基础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通过竞争承接任务,签订合同,收取勘察设计费。 
    2、取费率过低限制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的后劲。现行的取费标准是在1980年制定的基础上,于1992年修订而成的,体现的是低收费原则,主要以当时事业费开支为基础,适当考虑从事科研业务建设等人员的费用而制定的。设计收费率定为工程概算的2%左右,监理为1-2%。由于机制不活、管理不善、队伍结构不合理、不规范地竞争,实际平均收费率比标准约低一个百分点,加上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离退休人员多及其它税费负担过重,造成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竞争力低、技术装备老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1998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综合指标排为第一名的年营业额为1.48亿元人民币,而世界最大的设计公司1998年的营业额达到了10.94亿美元。 
    国外工程咨询的收费一般比较高,有按工程造价百分比计取的,有按定额工日消耗计算的,也有按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按工程造价百分比计算的标准,一般按不同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服务范围规定不同的百分比范围。德国对建筑师、工程师的咨询服务费,建筑项目为工程造价的7.5%-14%。美国从设计阶段开始委托咨询为10%-15%,仅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则为6%-10%。英国建筑师、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测量师等的咨询服务费为8.85%-13.25%。但服务内容要比我国取费标准涉及的工程勘察设计要宽。 
    3、有建设工程特点的真刀真枪的招投标制度尚未形成。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委托的方式有招标投标、方案竞选、直接委托等几种,限于体制改革的迟滞和具有工程建设特点的招投标办法还没来得及出台,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和真刀真枪地实施尚未形成。按国际惯例,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咨询公司,要经过由业主编制工作大纲、估算咨询服务费用、准备短名单、向咨询公司发出邀请函、咨询公司编制建议书、评价选择、合同谈判和签判等步骤。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聘用个人咨询专家时,步骤与上述相似,但要简单得多。工程设计的委托一般采用设计竞投和协议评审标准的方式。 
    4、市场观念差、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意识不强是当前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采用政府制定的文本,不重视合同谈判、合同评审、合同变更及合同的执行,内容比较粗略,合同履约率不高。 
    国际上比较有影响且应用广泛的咨询合同有: 
    a、FIDIC制定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FIDIC白皮书); 
    b、美国建筑师协会制定的AIA B141《业主与建筑师的标准协议书》; 
    c、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皇家测量师协会、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等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制定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协议书》; 
    d、世界银行制定的《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其合同内容比较详尽,一般包括:项目名称及规模、要求;咨询工程师服务范围;咨询工程师的责任与权力;委托人的职责;仲裁机构及仲裁方式;咨询方式及支付方式。 
    (五)、关于质量监督管理 
    1、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尚待完善。过去,国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监督管理限于前期工作的审批。需要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原规定为五道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1984年后简化为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手续。初步设计审批权,下放给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图设计质量管理则由设计单位开展TQC和ISO9000认证,通过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来保证。目前我国已有近200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我国已成为国际上质量体系认证互认的17个国家之一。政府对施工图设计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检查和抽查。近年来,由于工程质量的事故不断发生,其中有的与设计有关,从1998年起,试行施工图设计政府审查,主要对工程设计的结构安全、环境保护、抗震、消防、节能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进行审核。凡属审查范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申领施工许可证或交付施工。从1999年起,又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即受业主委托,由具有工程设计咨询能力的单位或权威专家,对特定建设项目的效益问题、方案优劣、工艺技术的选进性、合理性和优化提出意见和建议。工程设计保险制度,1999年底起刚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进行试点。2000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工程设计社会保险制度。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工程设计质量,一般都有严格的政府审查制度,设计技术审查不通过就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审查的方式有:政府直接审查、政府委托专门机构审查、专业人士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条例、准则、标准、规范、规章等规定的社会要求,如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业主聘请咨询顾问公司监督设计质量的自律机制也比较完善。 
    由于工程设计负有法律责任,许多国家实行了工程设计社会保障制度,大体有三种形式:一是由行业协会代理保险业务;二是由保险系统负责保险,但由行业协会提供中介咨询服务;三是根据业主要求,确定是否投保后,由设计机构直接向保险公司保险。 
    (六)、关于法规体系 
    1、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市场规则还不完善,法制观念淡薄。总的说,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管理法规和技术法规)法制建设滞后,尚形不成完善的法规体系:名词术语较为混乱;设计的程序、阶段、内容、深度不统一;专业标准间不够衔接;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多头管理亟待改善。过去国家颁布的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设计程序、设计审批等政策法规,有的已经失效。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还颁布了《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政府法规,但很不配套完善。我国编制发布的设计规范和标准,比较齐全,也适合国情,但更新不够及时。 
    2、健全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规体系是当务之急。加入WTO和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的健康运行要靠健全的法制,须有完善的从国家的、政府及部门的和地方的法规体系来保障。国外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市场经济,都形成了工程建设和工程咨询的完整的法规体系,而且不断更新。许多法则规定得严密、明确、具体。如英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体系分为四个层次: 
    a、法律(ACT),包括《建筑法》、《住宅法》等,须经国会上、下两院分别审议三次通过后方可公布; 
    b、法规(Regulation),包括《建筑法规》、《工程设计和管理法规》等,由主管部门草拟,并经国会备案,由部长批准公布; 
    c、技术准则(Guidance)。现行的建筑技术准则包括与《建筑法规》对应的结构、消防、环保、节能、残疾人保护等共15册,由建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起草,部长批准发布; 
    d、标准(Standard),目前有3500-4500项,包括《建筑钢结构应用规程》、《建筑物设计、建造和使用的防火措施》等BS标准,由英国标准化协会(BSI)组织制定。除BSI外,建筑领域的一些大型专业学会、协会、团体,也根据法规、技术准则、BS(或ISO、IEC、ENS)标准,以及委员会的技术水平和实践需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标准。 


    三、加入WTO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加入WTO后对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有着双重的正面影响,利益与风险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但从总的来看,尤其是从长远的、全局和发展的观点发出,权衡之下是利大于弊。 
    入世后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终究须按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承诺向WTO的成员开放。这就意味着在进入WTO后,我们原来在行政“保护”下的或尚未发育成熟的内、外市场,将面临严酷的国际化竞争,对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形成压力。但若做到未雨绸缪,应对得当,将压力转换成推动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外部动力,变成经营生产和管理机制转换的内部活力,就将有利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全行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增强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还将为我国勘察设计咨询业全面跻身于世界工程建设市场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支撑。 
    (一)、对现行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为与国际接轨提供了机遇。 
    目前工程建设的管理体制及项目实施方式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体制:条块分割、分段管理、政出多门、多头发证、机构重叠、相互掣肘、行政干预多、标准体系不完善、业主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等,而具体到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则是在夹缝中无所适从。这对于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转制时期的国家,是可以理解的。但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没有宽容和等待。入世后,对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体制提出严峻的挑战,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将陷入困境。 
    入世后的中国工程建设市场将进入世界水平的实力竞争新时代,现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不规范秩序将受到冲击和影响,而逐步走向健全和完善。届时国际、国内市场的经济和贸易一体化将成为加快工程建设体制改革及相关行业内部改革的推动力,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造成为与国际接轨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的管理体制提供了机遇。 
    (二)、对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为改革经营机制提供了机遇。 
    我国现有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多数还保留事业性质,隶属于政府部门管理、代行部分政府职能,功能单一、机制不活。虽然从1980年企业化试点改革以来步步推进,但从实质上看,其生产经营模式、设计方式和管理等,与50年前的原苏联模式没有根本性的突破。这种现状确实已不能适应当前国际市场的要求。即使是仅承接单纯的国际工程的设计任务,这种与采购、施工不相衔接的模式也无法适应入世后国际市场的需求。若不加速考虑经营生产模式和设计方式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迟早要失掉本来不大的优势,而被开放的市场通过无情的竞争淘汰出局。 
    实行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或PCM(项目管理总承包)是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公认的并普遍采用的工程项目建设模式。国内随着外资投资比例的加大,外资项目比重也将逐渐加大,将带动中资项目逐步向国际模式靠拢,而不再满足于传统式的单一的设计服务。国际上的为主一般为私有资本的投资者,本身不具备工程建设的经营管理能力,即使有人力他们也绝不会像我们一样,临时组织一批缺乏建设项目专业经验、对建设管理陌生的人,去低效益、高消费地花销资金,而是把一个项目当成一个商品,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定工程公司。 
    (三)、对不正当保护提出了挑战,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准入提供了机遇。 
    加入WTO后,工程服务业与工程投资将与通行的市场准入一起进入我国市场,建设市场、消费市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生产企业将受到严重的冲击。那些长期在各种不正当保护下或靠部门垄断生存过日子的企业将面临极大的困难。WTO确定的服务贸易透明度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倡导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不正当地保护成本高、质量劣、效益差、技术水平低的落后和“圈地式”的部门垄断、行业壁垒将被打破。我们确实曾为保护落后付出过沉重的代价。 
    市场准入和清出包括单位资质审批和年检、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和涉外资质(资格)的管理等。只要思路清晰、对策得当、政策对头、引导得法,可将这种冲击变为促进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尽快出台,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极好机遇。 
    (四)、对行业队伍建设提出挑战,为合理使用人才提供机遇。 
    号称80万大军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队伍,在目前国内建设市场银根仍紧、项目较少、任务不足的情况下,已进入不惜手段、残酷争夺、血本压价的竞争阶段。入世后,“正规军”、“游击队”再加入“八国联军”,僧多粥少的竞争情况将呈现白热化。 
    不管是在技术、知识、质量还是管理、效益方面的竞争,最终都归结到人才的竞争。没有足够的国际经营型复合型合格人才的支撑,要守住国内建设市场、占领国际市场是不可能的。在挑战面前,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中低素质的劳务型人员供过于求,这批人员中有些可能面临结构性失业的危险。WTO对“自然人自由流动”也作了规定。入世后大量国外公司到中国找寻市场,他们有资金、有技术、懂管理,而缺乏的是熟悉我国国情又有技术能力和勘察设计咨询经验的双词人才为其服务。作为我国人才高度集中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必然成为外资抢滩中国市场猎取高素质人才的最佳目标。 
    我们享有优势的主要原因在于低收费构成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并对高素质人才支付低水平价格,采用强制混同来保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收支平衡。入世后,由于同业外商采用高新技术进行生产管理,一般劳动力投入大为减少,相反对于掌握现代管理经营,特别是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形高素质人才需求大增,对这些高素质人才的使用采取按创造价值的大小给予优质优价的聘任。高薪吸才,“孔雀外企飞”的现象将更为严重。这就提供了为高级人才密集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改善人才结构和人才环境、分层次地有计划培训和合理使用人才、合理分流富裕人员创造了条件。 
    (五)对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提出了挑战,为技术创新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机遇。 
    入世也我们带来与国际同行合作和创新的机遇,学习他们的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项目管理知识和工程总承包经验,充分利用国外同行的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等渠道,形成优势互补、为我所用的良性循环。争取长期的国内外工程的广泛合作,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从实践的学习中早日达到同国际接轨的目标,为使更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走入国际市场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对现行的法规、标准提出了挑战,为法规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机遇。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经历了由单一强制性标准进入到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再过渡到强制性的技术法规与推荐性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过程。随着世界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程序、管理、体制、标准、规范等必将与国际接轨,入世后工程建设市场的交易规定也必须按WTO规则进行调整,与工程建设服务的组织机构、中介机构也应向国际通行的相关组织机构进行专业化调整,以便对口交流合作,对口接轨运行。然而,当前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标准、法规中,强制性条款的“严格执行”与推荐性条款的“自愿采用”组合在一起,无法明显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标准采用相同的制定程序,强制性标准名为具有法律属性,实无立法手续,其执行的力度也比推荐性标准无明显加强;概念不明确,术语不统一,解释不权威,体系不严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等问题还未得到解决。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交易是通过服务贸易的形式提供的。由于服务的不可触摸性,许多服务的交易并不存在跨境交付和自然人流动(在现代通信技术的支撑下,这种趋向更为明显),服务贸易不可能通过唯一的边境措施来加以保护。因此,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有益保护主要依靠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和关于外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商参与我国工程建设的国内有关规定。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加入WTO后,须以法制为基础规范交易夫双的行为,服务的质量须以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规定来衡量。而我国目前在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方面的法规和标准的落后状况显然与指日可待的入世形势不相适应,这将对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法规、标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为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应借此时机加快《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注册工程师条例》、《勘察设计咨询招投标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制定。 
    (七)对融入国际市场提出了挑战,为走出国门提供了机遇。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入国际市场仅限于对第三世界的援助。改革开放后能有实力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上竞争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也为数不多,而咨询业起步更晚、比较年轻,且多数缺乏自己的专有、专利技术,在国际上搞一般性工程技术咨询路子不宽,搞导向性的工程技术咨询又缺乏实力。入世对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融入国际工程建设市场提出了挑战,而借船出海,与国外工程公司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在实践中提高充实,在学习中增长才干,在锻炼中培养人才,提高整体竞争力,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竞争提供了机遇。 
    (八)、迎接挑战,抓住机遇,找出差距,迎头赶上。 
    对照国内情况,我们与国际接轨的主要差距是: 
    1、体制、程序、方法和技术标准、规范与国际通行模式不接轨。 
    2、功能不全、资源配置不合理,工程总承包能力差,缺乏现代化的设计管理工具和软件,也不具备用现代管理理论对工程全过程实行科学管理的能力。 
    3、缺乏信息来源,国际合作能力差,技术水平低,缺乏创新的技术和自有的专利、专有技术,难以参与项目竞争。 
    4、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后,资信度差。 
    5、事业单位体制,缺乏经营自主权。 
    6、没有融资能力和可靠的金融后盾。 
    7、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国际型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 
    8、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习惯的运作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9、缺乏良好内外部环境和与改革相配套的有效政策。 
    与国际接轨的差距不止这些,涉及面广,与方方面面的利益密切相关,改革现状的难度很大。但即将入世的形势逼人,只有认清形势,上下齐心,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推进改革,调整政策,辩证看待利弊得失,静心分析研究,认真采取对策,方能得出正确结论和作出判断,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管理,兴利抑弊,增得减失,加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四、建议采取的对策措施 
    (一)、关于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1、加快观念的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落实101号文件。最大的差距是观念的落后和管理体制的差距。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尚未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在观念上、操作上还习惯于在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囿于本行业的狭窄范围,按计划经济的事业单位模式运行,机制不活,功能单一,效率低下。而进入WTO指日可待,减让的条件和宽限的时间均很紧迫,应按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的要求加快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由现行的部门管辖的事业性质改为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科技型企业,深化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和资产组织形式的改革,面向国内外建设市场,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服务,为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的智力服务,成为适应进入WTO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2、理顺关系,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利用入世这一良机,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情况,理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管理职能,责成一个部门对工程建设这个大行业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制定符合“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和“市场准入”等原则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防止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3、呼唤配套的改革措施尽快出台。配套改革措施是总体体制改革实施的基础,应尽快出台与总体改革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如人事制度、劳动和分配制度、资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勘察设计咨询收费制度、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设计保险等),以确保在减让表的容许期限内与WTO的要求平衡接轨。 
    4、加强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的自身建设。明确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及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市场运作和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建议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咨询协会、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中国监理工程师协会予以合并,组建统一的“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以此名义参加FIDIC。 
    (二)、关于设计体制改革和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运行机制 
    1、鼓励多样化的经营生产模式。国际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模式是多种多样的,鼓励结合自身的特点、市场的要求和国际上通行的模式加以创新。特别要在人事劳动管理、工资收入分配、生产的组织和生产要素流动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制约机制,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改革落后的设计方式。21世纪将是网络信息的世纪,而我国大多数还是沿用旧的设计方式。应通过调研和试点推广设计方式网络化、项目管理矩阵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过程按ISO9000族标准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得到进度、质量和成本的有效控制。 
    3、努力扶持和培养自己的勘察设计咨询中介机构或服务商。借鉴国际经验,一般设计咨询服务商来自哪个国家,工程项目(承包)也被推荐由该国企业来承接。所以,设计咨询中介机构或服务商实力的强弱往往决定其承包商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我国目前勘察设计咨询的中介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现有的中介能力还很弱,应加速培养熟悉WTO及国际惯例的专门人才,努力扶持、组建和培养我国自己的勘察设计咨询中介机构或服务商,以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抢占市场份额。 
    (三)、关于市场准入 
    1、坚持有条件的互惠方式的市场准入(如“除方案设计外,其他建筑设计服务必须通过中方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提供”)。 
    ——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 
    ——改革现行的从业资质、资格管理办法,淡化单位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严格规范的公正、公开、平等的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准入制度; 
    ——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建、管分离; 
    ——改革现行的建设监理制度; 
    ——改革现行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推行由第三方权威机构或资深专家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的办法; 
    ——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体制和工程定额管理方式; 
    ——建立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等; 
    2、人员入境的相互承诺。在人员入境问题上,按国民待遇限制的原则相互予以承诺(如以商业存在服务提供方式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必须是在其本国从事建筑设计/工程/城市规划服务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企业”)。 
    3、筹划建立相应的咨询点。按透明度原则,立即规划如何从有关成员国家的咨询点收集勘察设计咨询业方面的资料,并筹划建立相应的咨询点。 
    4、逐步资格互认。鉴于相互承认资格的体系是开放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现有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进行全面的评审并在过渡期满之前能与国际惯例相协调。 
    5、充分利用对我有利的条款。正确利用“透明度原则”的“机密资料例外”条款,研究确定能影响我国的安全利益、违背公众利益、损害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保护国家利益。 
    6、修订现行市场管理法规。由于各成员主要通过国内法规的制定对服务贸易实施保护,因此应根据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的承诺,相应修订国内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法规。 
    7、关于政府采购。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出于公共需要的理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可以代表政府出面购买货物、劳务或某项工程。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条最惠国待遇、第十六条市场准入和第十七条国民待遇的条款不应适用于关于政府机构为政府目的而采购服务的法律、法规或要求,而不是为商业转售或商业销售提供服务之目的。”政府采购服务亦不受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的国民待遇具体承诺的义务限制。政府采购有利于促进和扶持我国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 
    8、“例外”原则的利用。所谓“例外”原则仅是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如履行义务的较长过渡期、一定范围的灵活性及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全面单方面开放商品及服务市场等,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研究这些一般的和安全的“例外”原则,以便实施积极的有限制的保护,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 
    9、建议成立政策研究室。要培养我国自己的一批熟悉WTO条文、掌握国际惯例有关规则、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通外语、懂法律的专门人才,成立WTO政策研究室,以WTO、GATS及TRIPS中涉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条款为准绳,对照我国的情况和特点细细研究,提出应对报告,供主管部门决策时参考,以争取到我国应得到的利益、权利,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四)、关于整顿队伍、调整结构 
    近80万勘察设计咨询队伍和12000多个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应通过贯彻国务院对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标准的改革,进一步调整结构,扶优扶强,分类指导,加速推进。 
    ——在资质上:入世后,要用5至8年的时间逐步淡化直至取消勘察设计咨询的单位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并在国际上实现互认; 
    ——在人员上:可实现技术层与劳务层的分离,分层次地双向选择,择优上网,高才厚薪; 
    ——在队伍上:可组成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方式、不同运行模式、不同功能的“方阵”。 
    1、调整结构,扶优扶强,提高整体素质。组建成跨行业、跨地我的以国际工程公司运行模式的大型勘察设计咨询强——强联合现代企业集团,是勘察设计咨询的先锋队(可能有50至100家,约8万人)。这是一支人员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有竞争实力的队伍,应授予其综合类资质,鼓励其走出国门,促进提高其投标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合理配置资源,增强其综合效益和应变能力,对外以全方位、多功能、全过程的服务开拓国际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内能与进入国(境)内的国际驰名工程咨询公司相抗衡。 
    2、保持基本队伍的稳定。持有行业甲级资质的单位是勘察设计咨询的基本队伍(可能有1200余家,约35万人)。主要承担国内的大中型工程项目,鼓励其向技术层发展和国际市场拓展。 
    3、压缩丙、丁级队伍,鼓励重新组合,实行合理分流。持有行业乙、丙级资质的单位是勘察设计咨询的基础队伍(可能有8000家左右,约40余万人)。限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理配置,其主要的承担地方的量大面广的中小型工程项目,鼓励其向劳务层发展,走联合或进入企业集团的发展增强之路。 
    4、鼓励持有专项资质的单位走专、新、特、精的技术创新之路。持有专项资质的单位是勘察设计咨询技术创新的后盾(可能有400余家,近2万人)。鼓励其向专利商或专利中介机构方向发展。 
    5、鼓励复合型人才脱颖而出。建立优秀人才档案库,有计划地在知识结构、工程建设经验、项目管理和评估、计算机应用、获取信息、金融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协调能力、市场开拓、谈判手段、职业道德及国际惯例基本知识等方面加以培训,鼓励复合型人才尽快脱颖而出。 
    (五)、关于促进技术创新 
    1、改革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优秀标准设计、优秀软件及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办法,均须列入要有技术创新的内容。 
    2、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专有技术评定办法; 
    3、加大科技开发费在单位总收入的比例,建议由5%提高到8%。 
    4、多方开展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速度。 
    (六)、关于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  
    1、明确参与工程建设诸方的职责。从工程立项到工程交工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行业的诸方(如政府方、投资方、建设方、咨询方、勘察设计方、技术转让方、施工安装方、施工监理方、工程承包方、分包方、工程管理方等)的名称、职责及队伍的组织分工。企业及自然人的从业资格认证管理及国际交往学历、执业资格相互确认; 
    2、健全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标准化体系。建国以来,我国编制了大量的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90年代由于多数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忙于抢“饭碗”,标准化工作的步伐有所减慢。入世后,要建立起与国际接轨、适应加入WTO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 
    3、按国际惯例修订标准规范。接轨是我国与国际现行公认的规则或惯例接轨,是弃旧图新转变观念的接轨,其接轨点将首先在国内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中出现,在入世后首兆其冲地将受到WTO的检验。 
    ——建议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 
    ——尽快统一工程建设的名词术语和设计文件格式; 
    ——尽快改革和确定与国际接轨的设计程序及设计阶段和编制各阶段的设计内容及深度;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清理修改,确定是否适用、是否修编、是否废止、是否补充或重新制定,区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制定、审批程序和使用范围; 
    ——与国际接轨的工程服务业的划分、组建和管理等等。 
    4、用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法利益。在制定、修改法律、法规和标准时,一方面要满足《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即第二条第一款“在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分,每个成员应确保所有普遍适用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予以实施。”另一方面,也要研究如何充分利用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规范市场行为和保护我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合法利益。 
    (七)、关于尽快融入国际工程建设市场 
    随“入世”而来的是持有先进技术的外国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入中国建设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将充分体现在工程项目的国际化招标投标中。竞争的取胜不能靠政府的指令和壁垒的保护,而只能靠高科技含量、人力资源素质、科学管理、政策导向(如扶优扶强、不定期地公布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鼓励定向的合资合作、鼓励技术创新等)和企业信誉的综合实力。 
    (八)、关于建议采取的鼓励性政策 
    1、鼓励开发工程国际工程总承包(EPC、PCM、BOT、BOO、BOOT等)。国家要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和政策倾斜,以满足对外承包工程的各种保函及流动资金的要求,实现多功能、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在做法上应与国际惯例接轨; 
    2、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出口。通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出口,可以培训人员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交流能力、服务水准和服务工具的装备水平; 
    3、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要进一步明确鼓励外商投资的导向领域和重点(如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利用市场机制,走资产经营之路、积极支持和争取还款期长、利率低的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建立利用外资的动态项目库;优选、精选适当项目对外招商等; 
    4、适当调高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收费率和工资标准。考虑到我国的利益,可采用比国际(或欧洲的)标准略低的收费标准(收费基准应与国际统一),既与国际接轨,又能有利于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与打进国内市场的国际同行的竞争。 
    在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的条件下,应加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岗位的调资幅度或企业自定某些岗位工资等级的权限,提高国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吸引人才的力度,增加与外资企业高薪揽才的抗衡能力,既促进人才流动又要留住企业须要留住的人才。 

    五、建议重点研究的问题 
    1、如何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 
    重点是要全力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缩小与国际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差距。观念的转变是最根本的转变。要重新清晰地确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概念,要理顺相关管理部门的主辅接口关系,要从行政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建成公开、公正、公平、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法制化管理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 
    2、如何加大改企建制的力度? 
    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按照国际通行的模式和市场运作的要求,加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改企建制力度,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性质、企业宗旨、组织结构和经营生产模式,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完成行业的行政指令性设计任务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为业主(也包括国家这个最大的业主)提供工种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成为奉公守法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企业法人,由承揽单一的设计业务发展成从事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和多功能技术咨询服务的技术经营管理型科技企业。 
    3、如何实现总量控制,优化队伍?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件的要求“调整结构,扶优扶强”,实现精简队伍,总量控制。要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走向国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竞争;要合理地调整、优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队伍,实现队伍的综合性与专业性、技术层与劳务层、技术型与管理型的合理匹配,形成多层次的竞争领域的和竞争平台;要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制度及独资、合资、合作及制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办法。 
    4、如何完善市场管理的法规体系建设? 
    在与国际惯例平滑接轨和合理地保护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要完善市场管理和市场运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系的更新换代;充分利用“减让表”承的时间差,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公开、公正、公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规范化、法制化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出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收费办法、质量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等。 
    5、如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要按照国际惯例,明确政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有关的方针政策,并在贯彻中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行业的运作和管理工作。为适应加入WTO带来的需强化行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的要求,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应加强自身的建设,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使之尽快适应加入WTO后进入行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的角色。 
    6、如何扬正抑负、趋利避害? 
    要潜心而不浮躁地细研WTO的有关条款,明白由哪一个部门、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恰当而有效的方法、必须要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合法地灵活或延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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