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安函[2006]1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保障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该办法,我们委托中建一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分别对以上文件进行修订。为了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地区特级、一至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填写附件1中的调查表(可在建设部政府网站http://www.cin.gov.cn下载),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传真或Email至中建一局。 联系人:姜 华 E-mail:jiangh@cscec1b.net 电 话:010-83982028 传 真:010-83982443 二、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按照附件2(可在建设部政府网站http://www.cin.gov.cn下载)提出修改意见,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传真或Email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人:陶为农 E-mail:twnww@163.com 电 话:021-64038311 传 真:021-63777788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情况及修订意见调查表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情况及修订意见提纲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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